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接到股东刘亚先生(为公司制造中心制造总监)关于股权质押事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刘亚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269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本的11.10%)质押给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为个人融资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11年7月5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上述股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已于2011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刘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6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亚先生累积质押股份合计1269万股,占刘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12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