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等重点区域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处置预案 (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区域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及时处置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县畜牧兽医局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控制和扑灭等应急处置,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忠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区域出现重大动物疫病时,县乡人民政府、畜牧兽
医部门和各企业业主开展应急处置管理工作。
二、应急监测和预警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临床观察、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根据疫情监测和排查情况,提出形势分析和评估报告和发展态势,进行重大动物动物疫情预警。
三、疫情报告和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我县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等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应立即向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报告。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进行临床核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在2小时内报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并采集临床样品送国家指定科研单位和实验室诊断中心确诊。
四、应急处置
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立即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忠县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程序,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处置工作。
(一)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1.对发病场所实施隔离、监控,禁止动物及动物产品、饲料、垫料、污水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2.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动物、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疫情扩散风险。必要时,对原产地动物或接触动物群进
行隔离观察。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由县畜牧兽医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养殖场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2.封锁
由县畜牧兽医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县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的,由市农委报请市人民政府对疫区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动物,销毁所有病死动物及被扑杀动物及其产品。
(2)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
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4)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进行消毒。 (5)禁止无关人员与动物密切接触。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必要时,经专家评估,可扑杀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销毁相应的动物产品。
(2)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及动物及产品运出疫区。
(3)对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所有与动物接触过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5)禁止无关人员与动物密切接触。 (6)必要时可进行紧急免疫。 5.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动物开展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2)关闭疫点及周边5公里区域内所有动物交易市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追踪疫点内在发病期间及发病前7天内售出的所有动物及其产品。
(4)防止无关人员与动物近距离接触。 (5)必要时进行紧急免疫。
6.解除封锁
(1)解除封锁的条件
疫点、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完毕21天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完成相关场所和物品终末消毒。
(2)解除封锁的程序
经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验合格,由县畜牧兽医局向原发布封锁令的县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取消所采取的疫情处置措施。
(3)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翔实的记录,并归档。 7.人员防护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诊断试剂、消毒用品、封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储备。
(二)资金保障
对应急处置所需隔离、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环境消毒等防控经费予以充分保障。
(三)技术保障
国家有关专业实验室和地方各级兽医诊断实验室。 (四)人员保障
县畜牧兽医局应组建应急预备队,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应协调各成员单位依照本预案及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忠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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