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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对事业单位去世的退休人员丧葬费怃恤金的最新规定?

2021-08-25 来源:趣尚旅游网

退休人员去世后,配偶可领取丧葬费和补助金。如果配偶无工作或无养老金,可每月领取补助金。具体金额需参考省级规定。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人与职员死亡时,可领取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丧葬费为平均工资三个月,抚恤费为死者工资的25%-50%。残废或退职后死亡的情况也有相应规定。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按不同年龄段给予不同金额补助。

法律分析

1、退休老人去世后,配偶可以领取退休老人的丧葬费,可以领取一次性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补助金,

2、如果退休人员的配偶无工作,或者无养老金,可以每月领到补助金。

3、具体领取金额,看本省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1、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2、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二个月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3、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4、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满一周岁者不给。

结语

退休老人去世后,配偶可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补助金。若配偶无工作或养老金,可每月领取补助金。具体金额以本省规定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的待遇有详细规定。根据实施细则,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可领取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可领取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或退职养老后死亡时,应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供养直系亲属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可领取丧葬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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