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出补偿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
4、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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