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休假天数: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3、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新入职之前连续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在新用人单位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6、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一、领导不批年假是否合法
1、如果劳动者符合休假的条件,且请假流程符合单位的规定,则领导不批年假是不合法的。
2、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其休年假。
3、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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