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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2022-09-11 来源:趣尚旅游网

法律主观:

(一)重大误解,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得撤销行为。重大误解,在主观上是属于过失,如果是基于故意,那就构成欺诈了。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对于民事行为达到何种程度算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三)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规定,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须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构成可撤销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四)欺诈、胁迫,欺诈、胁迫的要件,前文已述。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欺诈、胁迫行为,也是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构成可撤销民事行为,否则,为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法律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而不是说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共有七类:,(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消灭的民事行为。,(一)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得主张其效力消灭;,(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有两种:,(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销。,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自其作出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是指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但在撤销之后就没有效力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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