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警队归公安局管辖,交警属于公安交通管理局,也就是说它是隶属于公安的,交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要听公安的指挥和政策,一般情况下大政方针都是由公安局传达给交通管理局,而交警支队尚且归属交通管理局指挥,交通管理局将公安局下达的指令,分派给各地的交警支队,这样一来,公安局的指令就可以一层一层的下达下去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隶属于公安部管理,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是一个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国家机关,各省市也有交通管理局,对应的事交警中队、交警支队,隶属于当地公安部门管辖。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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