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餐饮单位)
一、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有效培训合格证.
2。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保管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并记录。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调离返岗情况应详细记录。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1)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佩戴口罩。
(2)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1.处理食物前;2.使用卫生间后;3.接触生食物后;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5)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6、从业人员工作服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每名从业人员工作服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7、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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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8、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9、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10。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
1、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参与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3、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4、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5、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7、所在单位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 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8、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报告,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问题信息.
9、其他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10。 在就餐场所公布投诉电话或设立投诉意见箱.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投诉受理工作,接到投诉后,要认真记录,及时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汇报,并按要求做好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11. 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投诉,应由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成立调查小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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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如有疑似食物中毒人员进行投诉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 (2)积极组织开展救治工作;
(3)保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并保护现场;
(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并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相关岗位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 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池,并有明显标识.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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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 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类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识,盛装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 各种食品原料不得随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
4. 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 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清洗区、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
6.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整齐有序。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地面无积水等. 7。 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 8. 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等其他物品。 9。 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10。 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11. 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12. 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禁止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后再次供应。 13. 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14。 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要求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15。 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保持清洁,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制度
(一)场所设施设备维护、清洗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等设施,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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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4。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5。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6.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7。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9.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10。定期清理加工经营场所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餐厅环境整洁,卫生符合要求. 11.地面平整、无裂缝、无积垢、无油渍;屋顶与天花板应表面光洁、无脱落现象。 12。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地面无积水等。
13。卫生打扫无死角, 餐桌餐椅、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设施等保持干净整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
1. 设立独立的餐(用)具洗消间或专用区域,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供餐需要.
2。 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3。 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并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施设备混用。
4。 用于清洗餐(用)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5。 清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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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刮掉沾在餐饮具表面上的大部分食物残渣、污垢。 (2)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饮具表面。 (3)最后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6。 消毒方法
(一)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 (1)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2)红外线消毒时,餐饮具应立式放置,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30分钟以上。 (3)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二)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
(1)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
(2)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7。 餐(用)具清洗、消毒后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备内,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洁净。
8. 清洗消毒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做到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六、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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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6。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7.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9.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0、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1、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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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8.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严格执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八、 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1. 餐厨废弃物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进行管理。
2。 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于标有“餐厨废弃物\"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 3. 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
4. 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 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 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理时间、种类、数量、去向、用途、收货人姓名、电话、地址等情况。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法人或负责人: 食品安全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科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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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 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调查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 ,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6、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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