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合同签订地点:
承租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因工程施工搭设脚手架所需,与甲方订立钢管、扣件租赁合同,双方以平等互利、自愿为原则,协商一致,按下列合同条款执行。
第一条: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赔偿价按下表履行,钢管长度按四舍五入计算。名称数量计算单位日租金(元)赔偿价(元)钢管以实发数量为准米按市场价扣件以实发数量为准只按市场价套管以实发数量为准米按市场价第二条:租赁期限自起租之日(以乙方指定签收人签收之日为准)至乙方工程结束。第三条:押金
双方订立合同时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押金/元。第四条:提货方式
乙方应将所需租赁物名称、规格、数量及时间以书面或电话、传真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派合同指定的签收人或材料员到甲方处提取租赁物或来电代办运输至工地。乙方指定的签收人对数量当场清点确认,对质量自行严格把关,不能使用的租赁物当场拒收或调换,然后在发料单签字确认。运费15.00元/吨(不足10吨按10吨计算)。钢管300米为1吨,扣件1000只为1吨,代办运输费用计入租杂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归还租赁物
乙方在归还前至甲方处核对发料对帐单,双方签字确认数量、规格尽量按规定归还,乙方自行雇车归还的,甲方向乙方收取6.00元/吨的卸车费,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来电要甲方派车归还租赁物,乙方须派人随车押运至甲方处,运费与卸车费计入租杂费由乙方承担。报废的甲方拒收,其中规格不符的结帐时可冲抵米数。
第六条:以下修理费、材料费由乙方承担:钢管弯曲1.00元/根;钢管切割(电焊疤、头子不平、大头、扁管及扁头)1.00元/刀;扣件扭曲变形,断开裂缝作报废处理,乙方可拿回去自行处理,也可按2只折算1只归还;扣件上油0.15元/只;扣件缺螺0.60元/套。
第七条:租金结算方式发出天算至归还天。第八条:付款方式
从起租日起满三个月结算,并支付前三个月租杂费的50%,以后每月对帐结算并支付租杂费的50%,余额在竣工验收后半年内付清,付款时甲方提供正规租赁业税务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未按时按量提供租赁物给乙方,应偿付违约期租金每日1.2%的违约金,乙方有权向其他租赁站租赁;并承担由于延期到货而引起的相应工期赔偿。
乙方违约:不按时交纳租金及装、卸、修理、材料等费,每月按欠费的1.2%计算违约金。第十条:约定事项
1、乙方指定作为本合同租赁物的签收人;其他人签收的,乙方拒付租赁费;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的租赁物都由甲方提供,除第九条外如乙方未遵守此项约定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自购钢管、扣件除外)。
2、检测、试验等所需钢管由甲方提供。第十一条:变更租赁期间甲方将所有权转移第三方,应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乙方(含新的所有权人的各种证件),新的所有权者即为本合同甲方,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失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第一批租赁物到本合同工地时开始生效;乙方归还所有租赁物并付清租赁费后合同失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由鄞州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立协议,另立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贰页,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
电话:
地址: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
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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