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
1.甲方已以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所列的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为年。
2.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上述的该宗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该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向乙方出租土地使用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范围
1.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土地共甲方租给乙方的土地的使用证号、宗地位置、宗地面积、批准用途等内容详见土地使用证)。
2.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本合同租赁范围。
3.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上述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有合法出租的权利。
第二条租赁期限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分两段,即第一段为5年,自年 月 日起算,至第二段为自年月日起算,至。
第三条租金
1.第一段(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内)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贰万元人民币。
2.第二段年月日止,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叁万元人民币。
3.在租赁期间,甲方自己的私人小车(一辆)乙方免费清洗,如需美容,则美容费用由甲方自理。
4.乙方在租用的五年内,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xx年支付甲方,租金应于每年 月 日前付甲方。
5.支付租金方式使用土地一年,支付一年的租金。如果在使用期限内,由于政府规划、拆迁等自然灾害引起无法使用土地的,乙方不支付甲方租金。
6.在乙方租赁期限内,如乙方不提出终止合同,甲方不得将土地转租他人使用。
第四条土地用途
1.本宗土地系供洗车场及汽车美容之用,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有改装设施之必要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自行装设。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宗土地全部或部份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它方法由他人使用土地。
3.乙方可随时归还甲方土地,但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第五条租赁期间内,水电等其它因乙方需要所生之费用由乙方负担。最后一期水电等应由乙方负担之费用,乙方应于迁离前向甲方结清。
第六条本合同租赁期限未届满前,一方拟终止租约时,应得他方之同意。如甲方提出终止租约时,乙方只支付给甲方已使用年限的租金。如乙方提出终止租约时,乙方只支付给甲方已使用年限的租金。并支付给甲方以未满年限每年 000元作为损害赔偿。
第七条乙方如有下列事,甲方有权终止租约并请求损害赔偿;
1.违反第三条之规定者。
2.积欠租金额达二个月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者。
第八条在乙方租用甲方土地使用期间,因乙方退出或者不在使用土地时,乙方在甲方租用土地上所建盖的房物改造等设施,由乙方自行带走,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本合同书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年一月一日
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