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护照或携带其他两种证件,一个一类证件,一个二类证件(一类证件为居民身份证(包括香港和澳门身份证)或中国军人证件。二类证件包括学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考生本人所在学校学生处、系(院)办,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身份证明信。本人所在学校学生处、系(院)办,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身份证明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信应包含考生照片;其他身份证明信需有本人照片、本人签字、本人身份证号码,个人体貌特征描述和经办单位人事部门电话,经办人签字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