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应当由肇事者或其保险公司来承担。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理赔义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赔偿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还应当向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咨询。
2. 鉴定义务。保险公司可以派遣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鉴定,确定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但是,这种鉴定只是参考性的,最终的赔偿金额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确定。
3. 约束义务。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的行为进行约束,防止被保险人通过故意制造事故等方式骗取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对肇事者进行追偿,以减轻保险公司的赔偿负担。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由肇事者或者其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保险金或者承担其他给付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有权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进行鉴定,并对鉴定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对被保险人行为进行约束,防止被保险人进行违法行为或者滥用保险。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依法应当由车辆保险公司赔偿的,车辆保险公司不得以与被保险人没有约定为由拒绝理赔,降低赔偿标准或者拖延赔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