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防汛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5.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发生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四条 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相结合。 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