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投诉人投诉住房公积金问题, 提交的材料主要是证明自己投诉事实的资料,包括(1)投诉人身份证件原件;(2)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如劳动合同、离职材料、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原件;(3)投诉人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费明细、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等原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