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人索要丢失宠物狗被收照管费!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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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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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7 09:27
饲养宠物狗狗,如果疏忽管理,走丢的事件经常有。近日,济南一狗主人索要丢失宠物狗被收照管费!这样合法吗?收留他人宠物狗狗饲养,被找到后,可以问原主人所要管理饲养费吗?作为狗的主人有责任自负这笔钱吗?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网络插图,如新闻内容无关 商报济南消息 去年底,家住济南平阴的张明(化名)在街上捡到一只牧羊犬,张明是爱狗人士,就收养了这只牧羊犬。两个月后,主人找上门索要爱犬,张明说可以归还宠物狗,但需要主人偿付照管费800元。近日,平阴法院审理了这起因收养宠物狗引发的无因管理案。 2019年12月,张明遛弯时发现路边一只德国牧羊犬在垃圾堆里翻食,见这只狗无人照管,就心生爱怜把狗带回了家。两个月后,狗的主人宋凯(化名)找上门来,说牧羊犬是他的宠物狗,要张明归还。在确认宋凯是狗的主人后,张明愿意归还牧羊犬,但要宋凯支付一定的照管费。二人争执不下,后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宋凯支付了800元照管费。回到家,宋凯觉得钱花的冤枉,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明退还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案中,牧羊犬为张明捡拾获得,并非非法获得。在牧羊犬丢失期间,张明对牧羊犬进行照管喂养,避免宋凯的权益受到损害,宋凯应该支付必要的费用。照管期间,牧羊犬生病花费200余元,购买狗粮一袋、肉食若干,在公安机关调解下达成的800元照管费较为合理,理应得到支持。 “让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是为了鼓励善举、义举。否则,人人对他人事务漠不关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种社会风气危害极大。”承办法官说。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曹文举 原标题:索要丢失宠物狗,不料被收照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