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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施工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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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6:22

房屋施工纠纷管辖规定是一般情况下,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来进行管辖。当然了,如果说合同当中没有约定的情况之下由房屋所在地*管辖。因为涉及到房屋施工方面的一些纠纷的话,是属于不动产类型的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一、房屋施工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房屋施工纠纷管辖规定是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房屋所在地人民*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合同履行地的理解是怎样的?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义务的地点,即义务清偿地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双务合同,即由发包人提供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并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所区别,有的明确了交付设计图纸的地点,有的对交付图纸的地点没有约定。

关于房屋方面的施工纠纷在管辖权问题这个方面的话,应当是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来进行管辖,当然了,如果说在签订相关合同当中已经有非常明确的约定的话,是可以尊重合同当中的约定,也就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民*来进行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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