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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残疾人工资薪金减免个税政策?学习个税师证书中级除理论知识外,还能...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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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8:58

新《个人所得税法》(主 席令 第九 号)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 省、自 治区、直 辖市 人 民政 府规 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 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广 东省 地 方税 务局 关 于广 东省 残 疾人 等个人所 得税减 征规 定的公告》(广 东省 地方税 务 局公 告20 16年8 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对上述所得另有减征规定的,按减征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本规定计算减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减免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9万元。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残疾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界定为残疾,并取得民政部门,残联核发的残疾人有效证件的个人。第三条规定,对残疾人、孤老、烈 属个人所得税的减征,由纳税人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办理减征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减征个人所得税范围的个人,可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办理。办理减税时,残疾人应提供民政部门、残联核发的残疾人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由就职单位申请的,就职单位应提供上述证件。
2019年3月18日,国 家税 务总 局深 圳市 税 务局 在12 36 6咨 询热 点问题“残疾人员取得全年一次奖金是否可以享受减免政策?”,解答中明确“根据《广 东省 地 方税 务局 关 于广 东省残 疾人 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 告》(广 东省 地 方税 务局 公 告20 16 年8 号)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的残疾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可以享受按应纳税额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但需注意单个残疾员工减免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超过9万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8: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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